一則關于某企業辦理了城市生活垃圾經營許可證后,在實際運營中卻遭到其他部門執法人員阻攔的新聞引發了社會關注。據報道,該企業在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資質后,在執行垃圾清運任務時,遭遇現場執法人員以“我只認城管局的手續”為由進行干預,導致合規作業難以推進。這一事件不僅折射出城市管理中的協同難題,也凸顯了企業在跨部門監管下的現實困境。
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是維系城市運轉和環境衛生的重要環節,涉及環保、住建、城管等多個部門。國家推行經營許可制度,旨在規范市場秩序,保障服務質量和公共安全。企業通過嚴格審核獲得許可證,本應具備合法運營的資格。當不同執法單位對審批權限和認可標準存在分歧時,企業便容易陷入“證照齊全卻寸步難行”的尷尬局面。
此次事件中,執法人員強調“只看城管局手續”,可能反映了部門間信息共享不暢、審批標準不統一或監管職責重疊等問題。在城市管理精細化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,這種“各自為政”的現象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,也可能影響垃圾清運效率,甚至導致環境衛生隱患。
要化解這一矛盾,需要從多維度著手: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,明確職責邊界,建立統一的資格互認機制,避免企業重復“闖關”;完善政務信息平臺,推動許可證照數據共享,讓執法人員能夠實時核驗企業資質;清晰公開的執法依據和申訴渠道也必不可少,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。
城市管理的核心在于服務市民、保障運行。當企業在合規前提下仍舉步維艱時,不僅打擊市場積極性,最終也可能影響公共服務質量。期待通過制度優化與部門協同,讓“一紙許可”真正成為暢通運營的“通行證”,而非抽屜里的一紙空文。